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申报指南(2024年)
一、资助条件
1.经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主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且平台已在深圳市设立;
2.创新型项目拥有原创 ,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3.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含本数)。
二、资助范围
平台设立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立项并已开展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获认定或授牌证明(被认定或授牌为国家级平台);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创新型项目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原创 证明文件;
(九) 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如有共同投资或实施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投资/实施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或视频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6037122
七、审查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部务会审议—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