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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5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称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市产业发展需要,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并举,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高能级创新平台。

(一)申请类别市科技研发资金给予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根据建设定位和研究方向的不同,本次申报分为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和应用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科研优势明显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建设;应用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研发条件好的企业建设,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建设。

(二)支持领域: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开展主动布局。对于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低空与空天、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传感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海洋产业、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现代时尚、数字创意;

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创规〔2024〕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申请单位最多立项2个单个最高资助5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拟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其他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合理,保持相对稳定,且不与其他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四)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科技优势明显,在本领域、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科研实力雄厚,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验室固定成员(不含合作单位)2年20231月1日—202412月31日,下同)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获得授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同时,

1.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的,实验室固定成员近2年以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的立项总金额700万元以上

2.申请单位为企业的,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2年研发经费4000万元/年以上。

(六)为实验室持续稳定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保障。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2023年、2024年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

(三)科研用房面积、设备及专用软件相关发票或设备购置合同、照片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仪器设备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实验室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合同或立项通知复印件(验原件),及科研成果(论文首页、专利授权证书、奖项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归属于申请单位的上述项目、科研成果汇总表及资金到账通知单(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为实验室持续稳定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保障的承诺函原件

(八)固定人员20人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九) 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廉洁告知书原件

(十)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项目涉及科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通过组建,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局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同一申请单位最多可申报4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其他申请单位最多可申报1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建设应用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为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家。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科研任务分工 归属和资助资金分配等,牵头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各方的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深圳市财政资金资助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如有)。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实验室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428—2025528(截止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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