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资助申报指南(2024年)
一、资助条件
本市相关机构作为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参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二、资助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产生利息。
三、资助标准
沿用本市机构参与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承担出资额度证明材料;
(七)项目单位实际出资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贷款证明材料;
(九)项目单位规定时间贷款利息相关材料;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6037122
七、审查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部务会审议—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